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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鄉民們對人資誤解的面試真相
最近PTT上的一篇文章,對於「人力資源人員」(英文:Human Resources,以下簡稱HR)這個角色實在是頗有微詞,不僅表達對HR的極端不滿,甚至想在面試時電爆HR。身為一個超過15年工作經驗的HR,生涯中也遇到過這麼多專業伙伴,不得不說一下HR工作的實際狀況。因為在工作的歷程中有太多人問過我相同的問題。
重複填寫履歷表或確認履歷表上的資料
奇異的前總裁傑克威爾許曾經說過,就算他這麼老練的面試官,面試看對人的機率可能也只有50%~80%,那麼就可以知道HR為何會對面試的資料這麼慎重。譬如大公司都會要求錄取後的制式人事資料,因此HR會要求面試者填寫公司的制式履歷,或者線上填寫履歷以便將資料輸入公司的人事資料庫中,以確保如果有人重複來面試,每一次履歷表的資料變化都能沖繩住宿掌握。而且履歷表上資料錯誤或寫錯字,都可沖繩住宿以看到候選人的工作態度。我甚至遇到老闆要求手寫履歷表,以便看到面試者的字跡是否工整來判斷面試者的工作態度。
我住哪裡關你什麼何事?
對HR而言,「住在哪裡」這件事情會作為評估留任率的依據。這是一個習慣法則的問題,住的遠的人比例上較容易離職,這是HR會進行的初步判斷。
我上份薪水跟你有什麼關係?
之前在網路上流傳了一篇文章教大家面試時不要透露自己目前的薪水,此文章傳到HR的網路社群,實務上大多不認同。因為這在薪資談判上有一定的難度。很多時候HR會選擇不理你。因為大部份的HR在做薪資談判時會以上一份薪水做為薪資談判的基礎。
總覺得被面試官電爆了
我第一次遇到壓力測試型的面試,是10幾年前陪同一位業務協理的面試場合。當時我覺得那位面試官也太不合情理了。面試場合有需要弄得如此難堪嗎?但是當他告知我去陌生拜訪時,沖繩住宿遇到客戶不留情面的狀況實在稀鬆平常,如果在面試時都撐不過他的考驗,他覺得錄取了是在浪費彼此的時間。所以鄉民們要留意是否遇到了設計好的壓力測試面試流程。
隨便找人來面試湊業績
這個論點很早就出現過網路上,但大家要想的是HR基本上是很忙碌的職務,每天負責沖繩住宿的業務就很多了,誰會刻意找一個不適合的候選人來面試浪費自己的時間?
砍薪水是為了達成HR業績
專業的HR在薪資的評定上主要有兩沖繩住宿個觀點,一個是注重外部平衡,另一個則是注意內部平衡。外部平衡考慮的是公司薪資競爭力,如果輸給外面的公司太多,則找不到人才;內部平衡考慮的是內部人員的問題。這個問題基本上是建立在薪資保密的觀念上,雖然大部份公司都要求薪資保密,但實務上HR都很清楚很難做到。如果給一個新進的同仁超過目前內部薪資水平過高的話,代價可能是來一個新人走三個舊人。砍薪水多不在HR的考績上。我舉另外一個常見的例子好了。假設有一個高階的經理人職缺,公司可以使用獵人頭來尋才,最後HR自己找到了,那原本給獵人頭公司的費用會不會給招募的HR呢?答案應該你可以猜得到。
面試流程為何不一次安排在一起或跨部門一次談完?
我自己也找過工作,非常了解求職者的心情。每個人會認為既然已經來面試了,可不可以不要浪費求職者的時間,尤其如果跨縣市的求職,面試的時間和金錢成本非常高。但是企業的面試流程設計有一定的要求,HR通常不是拍板定案的那個面試官,要找的職缺有時候面試主管的時間不一定好安排,更何況第一個面試官如果不OK,他如何安排給他的主管面試?甚至,有時候第二次面試的面試官可能就是總經理。跨部門的面試也是如此,HR要同時間約到兩個部門的主管有時候難度是很高的。真的不是HR故意找麻煩。
錄不錄取能否給一個回答?
關於這個流程,我之前的確要求我自己即便如果不錄用,都必須發給遺珠函。但隨著公司的體系越大,職缺越多,我也發現這個難度很高。原因在於還是老話,HR並不是最後決定是否錄用的主管。很多時候面試官要求面試完一輪候選人後再決定,又或者是他們不給回應。這個時間點可能長達2~4週,甚至更久。那麼30天後還要發遺珠函嗎?又或者我就碰到以前任職公司的老闆,要求把本來不錄取已發遺珠函的人再約來談一次,所以很多HR選擇以無聲卡來處理面試後的結果,其實是不得不為之的選擇。
面試是一個互相評估的過程,這是我常在訓練我自己招募HR的話。換言之,面試是面試官考候選人,候選人也考面試官。整個面試流程的安排,厲害的招募HR會儘量設計到候選人舒服一點,但很多時候鄉民在網路上的發言會讓人覺得整個世界繞著他在旋轉。其實每個人都可以拒絕不合理的面試情境,但久而久之會不會把自己的路給走窄了,則考驗每個人的智慧。
如果覺得國內是鬼島,想去國外求職也一定會遇到HR,這幾乎是一個面試的社會歷練。你可以選擇迴避HR,不要找工作。不然就把HR當做一個可敬的伙伴,那才是職場上可長可久的道路。
暑假實習你不得不知道的5件事
又到了一年一度求職找工作的季節,不過這段時間也是許多在校生找實習工作的時候。這幾年校外實習與新創公司實習非常的夯,當然最搶手的莫過於各大龍頭企業了,不過在投出履歷之前,還是要先了解這五件事情!
實習到底是為了瞭解產業還是賺零用錢
很多人會覺得實習的錢會比打工多,但是在本質上實習就與打工不太相同,因此如果是單純想要賺錢的就別去實習。實習在某種程度上就是與產業接軌,希望能夠在大學時期就能了解自己有興趣的產業是否是真的想要的,因此在實習期間幾乎就是抱持著學習心態過去,通常學校產學合作的實習不一定都談的到薪水,不過幾乎都是有學校把關,因此在一輪實習之後,學校會針對學生的回饋再篩選實習公司。
自己找的實習就需要注意一下,目前校外實習的職缺五花八門,有的開出高額薪水,也有開出的實習職缺是沒有提供薪資,如果是要朝著心目中的產業前進,但是又不知道這個實習好不好那就要多爬爬文了。
什麼樣的實習才是好實習
不管是學校有產學合作的實習公司,或是最近夯到不能在夯的實習公司,在實習之前都需要去打聽一下,這個地方的實習工作有沒有整體規劃,還是只是以實習之名去找工讀生而已。這些相關資訊都可以在網路上打聽的到,這個實習工作到底是在做什麼,如果是大公司的部分,通常都會有類似學長姐帶著你做,是有機會參與到公司內部運作的喔。
但是最重要的是,如果心態正確的實習,每份實習工作都會有一定程度的收穫,不管是文件的快速處理、團隊合作還是公司制度學習都會很有幫助。
心態其實是最重要的
實習過程中,心態的正確性很重要的,因為實習跟課堂的理論授課不太一樣,是進入到實際運作的階段,在實習的過程中應該要多聽多問,抱著一顆謙虛的心態去學習,在過程中自然而然就會給實習公司留下好印象,如果在未來有職缺釋出時,他們會第一個想到你。
值得一提的是,在準備去實習之前請學習基本的office軟體,這個時候一定會有人說office我從小用到大,怎麼還要學,但是會用一套軟體不代表會基本操作,就像是句首空兩格,還有有很多人不知道按一下Tab鍵就可以空兩格,不需要按四下空白鍵,然後還對不準字。
實習工作一定會有壓力存在
整體來說有規劃的實習工作,會有設定一套教學方式,在實習期結束之際通常會要求你去做一份公開的報告,這份公開的報告或許在實習生眼中可能就是一份報告,不過對於帶你實習的人來說肯定是一份壓力,因為他們除了原本手上的工作就已經很多了,又多一個實習生的存在幾乎就是在增加一份壓力,更重要的是在報告時不僅僅是對於實習生的考核,有些公司也會藉由實習生去默默考核帶領實習生的員工。
盡量不要跟實習單位起衝突
不管是學校找尋的實習單位或是自己主動投遞履歷的單位,在實習過程中盡量不要與實習單位起衝突,在學校方面的情形會希望學生主動與系上聯絡,由系上與實習單位溝通,這樣的處理方式不至於讓系上與實習單位打壞關係,進而造成業界名聲不好。
如果是自己尋找的實習,就需要更加注意,因為每個產業之間的聯繫其實都很密切,雖然有時候在檯面上是競爭關係,但是說不定檯面下兩間公司的老闆是好朋友,不要再還沒出社會之前就讓衝突去影響到自己在產業名聲,如果遇到衝突事件發生,請默默地寫封信到主管單位或是總管理處,請他們去處理你在實習過程中所發生的問題。
求職季,小心陷阱重重!
求職旺季又到,無論是社會新鮮人找工作、學生暑假打工兼差,或是上班族年中轉職,一定會面臨求職時的種種問題或陷阱。
最近有幾則新聞就引起社會注意,例如著名連鎖餐廳紅豆食府,因為未善盡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義務,遭員工申訴,被勞動局處以數十萬元罰鍰;全聯福利中心分店則是因男性求職者的性別傾向而未予錄用,被判定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同樣也被開罰。
到底對企業和工作者來說,在面對求職者和找工作時,有哪些細節必須留心,以免誤觸法律或個人權益受損?
拿全聯福利中心的例子來說,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在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是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的。換言之,《性別工作平等法》管轄範疇不僅涵蓋性別歧視,甚至延伸到對性別傾向的尊重,值得企業及求職者留心。
面試雇主無權詢問隱私
另外,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中,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時,有兩項經常被忽略,有必要再次提醒:
首先,雇主不得違反求職者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其次,雇主不得扣留求職者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至於有哪些個人資訊被視為隱私資料?根據《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1-1條指出,「隱私資料」包括下列類別:
●生理資訊:基因檢測、藥物測試、醫療測試、HIV檢測、智力測驗或指紋等等。
●心理資訊:心理測驗、誠實測驗或測謊等等。
●個人生活資訊:信用紀錄、犯罪紀錄、懷孕計畫或者背景調查等等。
在這裡提醒求職者,如果面試時,雇主當面詢問「最近是否有結婚打算?」、「是否有懷孕?」或是到餐廳應徵工讀生,雇主詢問「是否為愛滋病患者?」這些問題都有可能構成《就業服務法》第5條的歧視,求職者沒有必要回答。
一個小動作都可能家破人亡
就社會新鮮人與校園工讀生而言,最常碰到的問題是:雇主要求「留下身分證」並不只是侵犯隱私權,證件更可能被拿去當作犯罪工具,例如做為犯罪集團用來洗錢的人頭帳戶,結果讓自己不僅吃上官司,還可能變成詐欺共犯。
過往曾有案例,是一位大學生去打工時,收到手機簡訊,對方表示想買他的薪資轉帳戶,結果帳戶不僅沒收到錢,還被騙走。更慘的是,後續一連串噩夢才開始,他收到警察局傳票,必須不斷地跑警察局及地檢署跟警察與檢察官解釋。如果被起訴,可能被認定為詐欺罪幫助犯或共同正犯,縱使不用坐牢,也可能被罰一大筆,並遭致被害人求償。